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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慌张。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生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联系QQ961138388,或者微信13802921053进行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步,广州发票遗失的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步,分清楚您遗失的联次的情况
①、假如您遗失的是记账联
②如果丢失的是全联次的话
③,假如您是一般纳税人
3-1 遗失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尽快到到本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告交予税务机关,并联系QQ961138388,或者微信13802921053进行,登报声明作废。
注意:登报的模板与《说明书》的内容可以不是一样的,请严格税局向我社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详情咨询登报客服。
3-2 假如丢失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则该发票则分为已认证和没认证两种情况:
3-2-1 未认证的广州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法,请根据遗失的联次查看
3-2-1-1 假如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可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作为基站凭证,在复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留存备查。
3-2-1-2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因此无法认证的,可拿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将记账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3-2-1-3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部门进行认证。
再用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2-1-4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
如果没有寄出,可将该发票记账联复印留作记账凭证;如已经寄出,可打开金税设备,将该发票再打印一遍作为销售联,留做记账凭证。
3-2-1-5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再认证前丢失全部联次,按照丢失空白发票处理。
3-2-2 遗失已验证的广州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就简单了,上面的未验证的发票认证后的处理步骤处理一样。